详细内容
2007年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明确规定,“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和测试的能力,可靠性和公正性所进行的考核和证明.
一级计量合格证书统一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二级和三级计量合格证书统一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并同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使用计量认证标志时,应将标志的位置印在"产品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单"的左上方;并在标志下面标出认证合格证书编号。
准备阶段
建立符合 17025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写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开展全员培训(标准理解、体系操作),试运行至少 6 个月;
完成至少 1 次内部审核和 1 次管理评审,解决发现的问题。
后续维护
认可证书有效期通常为 3 年,期间需接受 “监督评审”(每年 1 次);
3 年到期前需申请 “复评审”,通过后延续认可资格。